歐錦棠入稟高院控告《蘋果日報》

就《蘋果日報》月初刊登報道,指歐錦棠在一個電視劇宣傳活動上的某些行為,歐錦棠已正式入稟高院控告《蘋果日報》捏造新聞誹謗。歐錦棠聲稱,他當日根本沒有出席有關宣傳活動,而有關報道損害他的健康形象,他要求高院向被告頒發禁制令及向被告追討賠償,包括懲罰性賠償。

涉案的報道刊今年五月五日《蘋果日報》C4 版,標題是「短褲上陣唔落水重弊,湯盈盈力抗歐錦棠熊抱走光」,而有關的報道於五月五日至七日期間也在《蘋果日報》的網頁上發表。歐錦棠在入稟狀指出,他當日從未出席有關宣傳活動及沒有做過上述行為,《蘋果日報》記者當日出席宣傳活動,應該知情,報道對歐的指控全是捏造。

歐錦棠雖然三次要求被告公開道歉及收回該篇報道,但被告沒有理會歐的要求,加上報道中對歐的指控全屬捏造,歐因此再向被告追討懲罰性賠償。四名被告分別是《蘋果日報》的東主兼出版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、該報的印刷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、該報的編輯徐岩和記者卓美娟。

交律師處理

歐錦棠昨日在電話中說:「我已交由律師處理,所有損失數字及有關呢件事,我都不便再講,不過,我嘅形象就一定受到影響! (點解企得咁硬?)我都經過內心鬥爭o架……而且亦畀咗三星期《蘋果》,作為『補鑊期』,但佢哋乜都冇做。」

-- 以上内容來自2003年5月30日 東方日報 --